淮安市第五人民医院违反协议处理决定书
淮安市第五人民医院:
我中心对2023年1-3月江苏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智能监管疑点数据复核确认,发现你院在为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,违反医保基金限定支付范围使用医保基金(超限制用药)涉及违规金额共计789.46元,具体内容如下:
1.为非住院患者开具肠内营养剂(SP)从医保基金支付,涉及职工医疗保障基金202.90元;
2.为非住院患者开具银杏叶提取物注射液从医保基金支付,涉及职工医疗保障基金246.37元;
3.为非住院患者开具整蛋白型肠内营养剂从医保基金支付,涉及职工医疗保障基金340.19元。
《淮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》(DIP试点医疗机构)第六十三条: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,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整改,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、暂停拨付、拒付费用、对已支付的违规费用予以追回、处以2倍以上5倍以下的违规扣款、中止协议等处理,中止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。(3) 违反医疗服务项目收费规范的;住院医嘱、病程记录、检查结果、治疗单记录和票据、费用清单等不符的;超出药品限定支付范围结算且缺乏相关依据的;…
依据《淮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》(DIP试点医疗机构)第六十三条第(3)项的规定,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理:责令退回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基金损失789.46元,处造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2倍违规扣款1578.92元,合计2368.38元。
淮安市淮阴区社会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
2023年6月28日